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网站首页 § 企业招聘 § 个人求职 § 劳务代理 § 就业培训 § 政策法规 § 劳务派遣 § 劳务输出 § 最新招聘 § 最新求职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用户 企业用户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存档注意事项
·单位委托存档
·个人委托存档
·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哪些好处?
·劳务代理服务简介
·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更多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由哪里办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内容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失业人才和未就业毕业生申请免费代管档案须知
更多 
更多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税款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免费政策?
免费的项目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经委部门收取的碘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7)交通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8)文化部门收取的演出管理收费、文化市场管理费、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演员个人及团体营业许可证工本费、音像制品准映证工本费。
9)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临时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体育经营专业技术合格证工本费。
10)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可获得何种认定证明?
凡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均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发给《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4、《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能转让或转借给其它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使用吗?
不能。此证只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转借、伪造或私自涂改。
9、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变其性质时,《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不能。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变其性质时,应在十五日内到发证机关交回正副本,办理注销手续。
10、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需和其签订几年劳动合同才能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发给《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11、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认定需报送哪些材料?
需向市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认定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原件和复印件;
3、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凭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一式四份);
12、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吸纳下岗职工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同级经贸、财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13、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扶持政策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
(4)与安置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1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哪些费用?
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公司简介 | 网站简介 | 栏目简介 | 服务报价 | 联系方式 | 诚聘人才 | 版权信息
Copyright (c) 2004 ah0557.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宿州就业网 版权所有
电 话:0557-3036880  3036820 传 真:0557-3036820 地 址:宿州胜利路375号    皖ICP备05004972号